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再次明確強調,保健食品不得宣傳具有疾病預防、治療功能,同時對市場上日益增多的“預防保健服務”類宣傳行為加強規范。這一舉措旨在進一步凈化市場環境,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,引導公眾樹立科學的健康消費觀念。
隨著健康意識的提升,保健食品市場蓬勃發展,各類預防保健服務也層出不窮。部分商家為追求商業利益,在宣傳中模糊概念、夸大功效,甚至明示或暗示其產品與服務能夠“防治疾病”“替代藥品”,嚴重誤導消費者,尤其對中老年及慢性病患者群體造成潛在的健康與財產風險。市場監管總局此次發聲,正是對此類亂象的及時糾偏與有力震懾。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》等相關法律法規,保健食品的標簽、說明書及廣告內容必須真實、合法,不得涉及疾病預防、治療功能,并需明確標注“本品不能代替藥物”。市場監管總局要求,各地監管部門應加大監督檢查力度,對聲稱具有疾病防治功能的保健食品廣告、虛假宣傳的預防保健服務進行嚴肅查處,依法追究相關經營者的法律責任。
對于市場上出現的“預防保健服務”,總局指出,其宣傳同樣應恪守科學底線,不得以“養生”“調理”“保健”為名,行“診療”之實。任何非醫療機構不得使用醫療術語,不得宣傳療效,服務項目及效果承諾必須與自身資質、科學依據相符,防止以健康管理之名誤導消費者進行不必要的消費。
消費者在選購保健食品或接受保健服務時,應保持理性,注意“三看一查”:一看資質,購買具有“藍帽子”標志的合法保健食品,選擇正規機構服務;二看說明,仔細閱讀產品標簽、說明書,明確其保健功能與適宜人群;三看宣傳,警惕“包治百病”“無效退款”等絕對化用語;一查備案,可通過國家相關官方網站查詢產品及服務備案信息。
健康消費市場的規范,離不開監管的“硬約束”,也需行業的“自律”與消費者的“明辨”。市場監管總局此舉不僅強化了法律紅線,也為保健行業的長遠健康發展指明了方向——唯有誠信經營、科學宣傳,才能真正贏得市場信任,助力“健康中國”建設穩步前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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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時間:2026-04-14 11:50:3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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